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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校“可转化科技成果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06-22      浏览次数:210

各有关单位: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任务,也是科技支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举措,国家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2015年全国人大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后,20162月国务院颁布了《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4月国办印发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形成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三部曲”。

20168月教育部科技部联合颁布《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10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促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计划》等文件,进一步推动高校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同时,成果转化工作也是一流学科建设的五大内容之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更好地推动学校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助力学校一流学科建设,现开展学校“可转化科技成果库”建设工作,征集成果入库,具体事宜如下:

一、征集成果领域

油气地质与勘探、油气开发工程、油气储运工程、石油化工、石油装备、节能与新能源、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新材料、海洋科学与工程、智能装备、微电子、大数据与通讯、人工智能、干细胞与组织工程、精准医疗、现代农业和其他。

二、成果入库要求

1)入库成果应为2011年以来完成的科技成果,在本领域具有一定的先进性且相对成熟适于转化,市场前景比较明确;曾获国家、省部级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以及各类专利奖的成果,原则上必须填报;

2)成果应具有明确的权属,知识产权所有者同意转让和推广;

3)各单位需要从成果先进度、成熟度、应用前景等方面对上报成果进行综合评价,分所属领域排序上报;

4)学校首先将征集的全部成果纳入学校可转化科技成果库,之后结合各领域成果申报情况,委托学校科技成果转化专家委员会按领域评估筛选出重点推广项目形成“重点推广成果库”,全校重点推广成果100项左右。

三、入库成果使用

进入“重点推广成果库”的成果将在项目招投标、各类成果转化平台和成果交易会展示推介、各类成果转化基金支持等方面进行优先考虑。

学校每年对可转化科技成果库进行更新调整,动态管理。

四、工作要求

1)成果负责人填写《可转化科技成果信息表》(见附件);

2)各单位汇总、整理,做好分领域排序工作,并填写《科技成果汇总表-XX学院》(见附件);

3)各单位请于710日之前将相关材料发到指定邮箱。

联系人:左利云   臧泽威

联系方式:0532-86981833    zangzewei88@163.com

附件1:XX学院-领域名称-领域内排序号-成果名称-负责人名字.xls

附件2:科技成果汇总表-XX学院.xlsx

科技处

2018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