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科院部、有关项目负责人:
2018年校自主创新科研计划项目已完成项目立项工作,科技处制作了项目立项批复文件,现以院部为单位发送至各单位科研秘书。为推动项目研究工作开展和项目经费高效执行,现对有关工作提醒如下:
1、请有关院部及时将立项批复文件发送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务必及时查看文件了解“项目批准号”和“资助经费”。院部及项目负责人应妥善保存立项批复文件以备后期使用。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任务书(部分项目开学后签订),尽快组织开展研究工作,资助项目形成的研究成果应规范标注项目资助及“项目批准号”,否则项目结题时不予认可。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资助项目成果标注中英文名称统一如下:
中文:“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批准号)”。英文:supported by“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项目批准号)”。
3、寒假开学后,科技处会及时拨付部分资助经费(比预期拨款计划额度要少),按计划要求在6月30日前支出完毕。学校将进一步加强经费执行监管,届时剩余经费将由学校收回统筹使用,请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务必按时、合规、合理支出项目经费。
附件:关于批准2018年自主创新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科技处
2018年2月5日